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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0-12-16    人气:     加入收藏

芮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促进芮城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商建函2020216)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下达和县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一)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原则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规范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物流补贴、两中心租金及购买流量等支出。中央财政资金用于流通基础设施、农村产品上行相关综合服务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用于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5%。提倡节俭,整合资源,充分利用芮城县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园区和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二)公开规范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管理规定,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事项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须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分配和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原则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参与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1建设内容

改建升级县级物流分拨中心1个、县级智能仓配中心1个、乡()物流配送中心10个。配备智能化分拣设备、物流运输车辆,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仓储配送机制。

2支持标准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物流分拨中心、仓配中心提升改建由承办单位建设,企业化经营,中央资金支持提升及改建县级电子商务公共物流分拨中心、县级智能仓配中心、乡级物流配送中心、村级物流配送点投资总额最高不超过665万元。

3建设要求

1)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或第三方评审方式公开甄选承办企业;(2)整合中通、申通、百世、韵达、邮政、京东、菜鸟等4家以上主流快递公司;(3)有完善的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功能(有条件应建设冷藏区域),具备网销网购商品的品控分检、打包配送,并逐步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功能;(4)合理规划乡村服务网点,优化快递配送路线,整合配送车辆,提高城乡共同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逐步实现包裹快件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到乡级网点24小时内完成;(5)县级电子商务公共物流配送中心在202110月底前完成建设;乡()、村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站点在202111月底前完成建设。物流快递业务乡()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二)搭建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1建设内容

1)改造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改建公共服务区、孵化区、公共路演区、线下特色馆、数据中心、培训中心等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2)建设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实施农产品品牌培育工程、农产品溯源认证和产品质量控制工程;(3)建设农产品初加工分级包装中心和农产品公共配套仓储冷库;(4)搭建农产品营销服务体系。引入淘宝、京东、拼多多、快手、抖音等知名电商平台,打造芮城县网红直播产业链条;依托龙头企业、知名电商企业,运用微信营销、微博营销、手机APP、农产品垂直营销等多种营销手段,完善电商营销体系。

2支持标准

1)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中央资金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房屋租赁费用由县财政配套扶持资金全额支持,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2)支持开展农产品溯源认证,给予不超过80万资金支持。支持农产品品牌培育工程及三品一标认证,给予不超过250万资金支持;(3)农产品初加工分级包装中心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不超过300万元;(4)支持电子商务营销宣传推广、网红直播产业链条打造,最高不超过320万元。

3建设要求

1)提升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使其涵盖设计包装、营销推广策划、品牌标准化打造、电商培训、孵化支撑、公共路演、政策咨询、信息对接、金融服务等功能;设立电商企业、创客公共办公区,引入5家以上电商企业进驻;建立完善的电商孵化运营体制,孵化一批具备规模的电商企业及组织,培育一批农村创业青年,提高创客创业成功率。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须于20215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2)积极开展 三品一标SC认证,培育苹果、花椒、麻片、屯枣等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培育1个以上区域公用品牌、5个以上特色产品品牌,开发5个以上扶贫产品(含特色品牌)。组织非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策划设计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策划设计达到5个以上。做好产品质量认证服务,做到产品可追溯完善农产品质量保障与追溯管理平台,构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解决农特产品上行的前置障碍;(3)建设农产品公共配套仓储冷库和农产品初加工分级包装中心,通过集中仓储加强产品品质监控,配备适合网销农产品预冷、贮藏、保鲜等初加工设施和设备,降低农产品产后损失率,并可为社会提供免费或微利服务;(4)组织开展各类展销活动,积极参加全国、省、市农产品展销互联大会等;打造芮城县网红直播产业链条,设立公共培训(孵化)中心,培育网红企业5家以上、网红农民20人以上,培养一批直播群体,打造电商+短视频+直播+企业+农户融合联动新模式。通过搭建有效的电商营销服务体系,使更多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以便捷的方式和通畅的渠道进入市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完善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1建设内容

依托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商店、村级服务站等运营相对完善并可持续运营的各类服务网点,改建或新建乡()电商服务站10个,行政村电商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50%以上。配备电脑、POS机(乡级配备)、网络连接设备、快递货架、办公桌椅等相关设施设备。

2支持标准

每个乡()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提升及改建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1.04万元;每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提升及改建不高于0.6万元。

3建设要求

1)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应具备为村民提供农产品营销、网上代购、农产品代销、快递代收代发、费用代缴、话费充值、电商知识和政策宣讲等功能,并积极拓展金融、通信、咨询、旅游、健康养老等增值服务;(2)按统一风格进行装修装饰,门头、牌匾建设特征醒目,应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芮城县XX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XX乡(XX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等字样;(3)乡()电商服务中心(100%全覆盖,行政村电商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50%以上;(4)乡()、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建设改造,202111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

(四)强化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1建设内容

积极搭建电商公共培训平台,根据人员结构和层次,按计划、分阶段邀请网店实操、运营业绩突出的讲师或有相关电商资格认证的专家开展电商沙龙、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2支持标准

对政府人员、合作社成员、返乡农民、创业就业人员、转型企业贫困群体等开展电商基础知识、技能方法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等不同层次培训,提升农村产品和服务上行有关美工、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中央资金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9万元。

3培训要求

1)根据人员结构,区分类别和层次,按计划、分阶段进行;(2)培训机构选定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3)培训备案资料应有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到表(含参训人员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贫困人口参训的一定要注明)、影像资料、授课人资格证明、课件等,做好培训档案管理;(4)授课人员由具有电商培训资质的讲师或有相关资格认证的专家担任;(5)到20233月底前完成3000人次以上的电商培训目标。

(五)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成效

1建设内容

积极探索电商+党支部+合作社+农户+贫困户发展新路径,强化益贫带贫利益联结机制。在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农村电商培训、物流配送等方面多角度联合推进电商精准扶贫,积极帮助贫困群众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为贫困群众创造更多的就业和创业机会,进一步促进贫困户创收增收。

2支持标准

搭建芮城县电商助农扶贫平台,协助店铺进行活动推广、产品咨询、产品发货、售后服务等服务,搭建起产品的线上全国销售渠道。带动建档立卡、有能力的贫困户网络创业就业,优先接纳贫困人口参与网销产品的分拣、分级、包装和配送。

3建设要求

充分发挥电商企业的主体作用,强化农村网络商品的开发与推广,加大对农村产品上行和产销对接的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线上乡村旅游、民俗文化体验和餐饮住宿等特色产业,推动农村电商与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使农村电商发展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商助力脱贫攻坚作用充分发挥,实现贫困村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每年发展2个以上电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村级服务站点。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和审核

第五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承办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芮城县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业务;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无实施财政资金项目不良记录,五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符合当年度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四)按要求及时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及资料台帐;

(五)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实施主体;

(六)申报项目具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具备基本实施条件,并能在项目期内建成项目;

(七)申报单位须具备承办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并通过国家验收的资历。

第六条 承办单位(企业)应向芮城县商务局统一申报项目,提交承建项目相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芮城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根据实施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完成招投标遴选,并按照规定在政府网站公示项目及承办单位(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项目的验收与资金拨付

第八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承办单位(企业)向芮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资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有关程序和实施方案,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查验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家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项目执行效果和示范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 项目资金拨付。为确保资金安全,原则上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即:第一阶段,签订项目服务合同后,拨付财政专项服务费总金额的15%作为项目启动资金。第二阶段,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承办单位提交项目实施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至财政专项服务费总金额的50%,并由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中期绩效自评。第三阶段,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中期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评价后,继续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至财政专项服务费总金额的90%。第四阶段,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拨付至财政专项服务费总金额的95%。第五阶段,项目最终验收合格,承办单位继续正常运营项目一年后,拨付剩余5%的财政专项服务费。如项目未能如期通过验收,应由项目主管部门追回前期拨付资金。县财政局、商务局要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查,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承办单位(企业)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经芮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因项目调整导致财政资金出现结余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将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

第十一条 经营类项目所形成的设施、设备属承办企业所有。服务类项目形成的设施、设备、信息集成系统和软件等属政府所有,由芮城县商务局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完善相关帐目后委托承办企业管理。属政府所有资产处置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五章 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芮城县商务局负责项目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和行业指导,做好项目预算编制、管理和执行,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管理和督促检查、跟踪问效,会同芮城县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第十三条 芮城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配合商务局和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芮城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电子商务精准扶贫规划,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电子商务培训,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组织扶贫产品开发,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产品上行,负责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相关数据统计分析,会同商务局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项目承办单位(企业)必须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承建单位为企业的)和专账核算;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编制拟建项目绩效目标,负责项目具体实施,落实项目绩效目标;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验收,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企业)项目实施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财政资金扶持。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县财政、商务、扶贫等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资金分配等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芮城县商务局、财政局和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芮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资金计划表

序号

项目体系

前1000万支持金额

后1000万支持金额

1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515

150

2

搭建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365

785

3

完善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56

/

4

强化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44

65

5

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成效

20

/

合计

1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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